释义 |
法律分析:契税按车位总价的3%缴纳,部分地区调整为4%。维修基金各地标准不一样,通常根据车位总价的2%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就包括了车位维修基金在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出售商品房时,购房者需向售房单位缴纳总房价的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三作为房屋维修基金,并与售房单位签订房屋维修基金缴纳约定,但这笔费用并没有算入住宅销售收入内。一般情况下,车位维修基金这个是交给当地的房地产主管机关代为保管的,待该小区的业主微会员成立后,房地产主管机关会将车位维修基金转入业委会的专户内,由小区委员会行使车位维修基金的管理权。车位维修基金这个是归小区所有业主共有的,任何人都是不可以私自挪用这笔费用,一旦被发现,那么就有可能会被警告、罚款甚至形式拘留的处罚。此外,申请使用车位维修基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必须用于维修停车位,并得到三分之二业主的同意后才可以使用。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