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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退休人员过节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释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单位在给退休人员发放过节费时,应按上述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聘用退休人员怎么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已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已不再形成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应签订劳务合同,可以在劳务合同中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应退出劳动岗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需要缴纳社保。同时,按照税收法规政策的规定,对退休人员再任职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人员个人所得税
    退休人员养老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余的个人收入如返聘的劳务报酬、各种补贴、奖金等均应纳税。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退休人员取得过节费是否缴纳个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人员取得的过节费是否缴个税
    离退休人员取得过节费,应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离退休工资以外的奖金补贴征税问题的批复》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即离退休人员当月从原任职单位取得各项生活补贴、奖金、实物等,在减除费用扣除额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后应聘所得要缴个人所得税吗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纳个人所得税。你退休后再应聘所得收入不属于退休工资,不能享受免税待遇。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中指出:“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你再任职的公司就你所取得的700元收入(4200元-3500元)按3%的税率代扣个税并无不当。有人认为,对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税。因为按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退休后再任职的,与聘用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相应地,所得收入属于劳务报酬,而非工资薪金性质。但是,通过比较可以看出,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属于低税负,这对退休人员是有利的。因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为3%至45%,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其中,余额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为3%,1500元至4500元的税率为10%,4500元至9000元的税率为20%。劳务报酬所得,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额,税率为20%。
    
     该内容由 杨文斌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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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6: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