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书面的依据 |
释义 | 解除劳动合同是要以书面形式进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劳动法》同时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第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书面通知 解除劳动合同,原则上并不要求必须书面通知,但下列情形下,应当采取书面形式:①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提前30日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存在非法用工行为、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除外;②用人单位因存在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选择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 是否需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当然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除非是非全日制 用工的,可以不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对此法律规定有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建立劳动关系后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需要自用工后一个月内补签。 试用期解除合同是否需要书面通知 试用期解除合同需要书面通知。如果没有进行通知,从而导致的损失将有没有进行通知的承担,但是如果进行的了通知而导致交接产生损失的,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自动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至第41条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有明确规定。合同解除方式有三种,即员工单方解除合同、双方协商解除、企业单方面解除,法律中并不存在劳动合同的自动解除。视为自动解除恐怕是企业一厢情愿而已。《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了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具体标准: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3、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是否需要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不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到期,意味着劳动合同终止,即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双方当事人均不用再继续履行,这并不等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不可混淆。 该内容由 张心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