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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自诉立案条件是什么
释义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一、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程序标准。
    1、自诉人具备起诉的资格,即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告人为已满16周岁、有责任能力的公民。
    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因前款规定的原因,被害人不能告诉,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代为告诉人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
    2、当事人情况清楚,包括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
    3、诉讼请求明确。明确地提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诉讼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标的。
    4、具有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或证据线索。
    5、由本院管辖。被告人的犯罪地、居住地有一项在本辖区内。案由系上述自诉案件的类型。
    (二)实体标准。
    1、未超过诉讼时效。
    2、指控的事实符合自诉案件犯罪构成的要求。
    (三)诉讼文书的要求。
    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2、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
    4、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状时间;
    5、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如果被告人是二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二、自诉案件的立案应注意什么
    自诉案件的立案与公诉案件的立案不同,它把立案与起诉和受理相重合,并与审判相连接。即自诉人起诉后,只要符合立案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受理;人民法院立案后,不经过侦查、提起公诉,直接进行审判。因此,对立案条件除应具备上述条件以外,根据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
    案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够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4.起诉的主体是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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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7:5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