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自诉案件有哪些范围 |
释义 | 人民检察院处理轻微案件和刑法第四、五章规定的案件,被害人可以提供证据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拒绝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可以提供证据要求追究。 法律分析 1、才处理的案件包括虐待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侮辱诽谤案和侵占案。 2、人民检察院未提起公诉,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以及属于刑法第四章和第五章规定的案件,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或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经做出书面决定不追究,那么这些案件也应该被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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