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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承人如何分配遗产
释义
    

法律主观:
    


    遗产的分配: 1、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比例分出配偶的财产),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另有约定的除外。 3、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 法定继承 办理。 4、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5、 代位继承 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 赡养义务 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6、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7、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 扶养 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8、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9、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分配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 10、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继承纠纷的解决: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 人民调解 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 法院 提起诉讼。 民法典 相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 再婚 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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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6:2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