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由哪个部门提供? |
释义 | 离婚协议书的主旨是为即将离婚的夫妻提供一种书面协议,规定财产分割、子女监护、配偶赡养费和子女抚养费等事项。民政局提供的离婚协议书是一种格式文本,不一定适用于所有情况。夫妻双方最好协商一致并根据自身情况起草离婚协议,也可以请律师代书。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得到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提供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法律分析 民政局有离婚协议书提供。 离婚协议书民政局提供,但是民政局的是格式文本,不一定适合所有的情况。离婚的双方当事人最好协商好后,根据自身的情况自行起草离婚协议,也可以请律师代书。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 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根据最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拓展延伸 离婚协议书的申请和提供程序是什么? 离婚协议书的申请和提供程序是指在离婚过程中,当双方达成协议并决定起草离婚协议书时,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提供。首先,双方可以选择委托律师代理申请,律师将协助起草离婚协议书并提交给相关法院。另外,也可以自行起草离婚协议书,然后双方签字并在法定的机构或部门进行公证。在某些地区,可能还需要将离婚协议书提交给民政局或婚姻登记处进行备案。总之,离婚协议书的申请和提供程序因地区而异,需要遵循当地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确保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离婚协议书是解除婚姻关系的重要文件,应当根据双方情况自行起草或请律师代书。该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方具有效力。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其中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离婚协议书的申请和提供程序因地区而异,需遵循当地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确保协议的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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