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甘肃省人民政府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省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省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省政府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七)组织办理涉及省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八)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省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办理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地区向省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九)围绕省政府的重点工作和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指导、监督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及时做好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负责全省政府信息系统和政府机关办公自动化的建设和管理。 (十一)负责省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做好行政事务工作及行政接待工作,为省政府领导同志服务。负责联系省政府驻外办事处。 (十二)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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