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重复缴纳社保需要去退其中的一份社保,但社保缴费已转移至税务局,可以向地税局申请退回。在企业缴费之后没有发生退休及转移人员变动的情况下,可以到地税部门办理退费,持离职员工的离职证明、缴费票据到地税申请退费,并由地税部门重新确定缴费基数,到企业参保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当月做实账户删除,到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企业处办理申请退费手续(退费材料中必须包括地税出具的认定缴费基数错误的证明、缴费票据、退费申请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