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医疗事故中医疗机构负举证责任,患者方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收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1、要求医院将病历资料立即封存,并对封存过程进行公证或请律师作见证。 2、在复印、封存和启封病历资料及其他证据时,医院、患者双方都应共同在场。 3、如案件将要或已进入诉讼程序,患者方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或调查取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