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中借与借到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借条与欠条的主要区别在于借条证明借款关系,而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是欠款的一种形式,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借条的效力较强,借款人难以抵赖,而欠条的效力相对较弱,欠款人需要进一步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因此,在起诉时,借条持有人相对较容易证明借款事实,而欠条持有人则需要更多的证据支持。在打借条时,建议明确约定还款日期,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分析 一、借条中借与借到的区别是什么 借和借到是有区别的。会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双方法律地位的截然不同的后果。今借到就是已经将借款拿到手,今借就是准备借,不一定将借款拿到手了。 二、借条与欠条的区别有哪些 1、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在于: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而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 2、总而言之: (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3)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 简单来讲,借不一定代表已经借到了钱,但是借到则一定是已经将钱拿到了手,债权债务关系已经形成了,因此大家在打借条的时候,一定要格外谨慎,以便给自己造成不利的影响,同时,在打借条的时候,建议大家将还款日期也写在借条上面,以便发生纠纷后,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借款和借到有明显区别,对于借款人来说,借到意味着已经拿到了借款,而借款则表示准备借款,未必已经拿到。借款和借到的区别在法律地位上产生不同的后果。借条和欠条也有区别,借条主要证明借款关系,欠条则证明欠款关系,其形成原因不同。借条一般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从还款期满开始计算;而欠条若未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算起。借条较易于识别和认定借款事实,而欠条持有人需进一步证明欠条形成事实,若对方抗辩则更困难。因此,在打借条时,要谨慎并建议写明还款日期,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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