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人章是否为私人章? |
释义 | 公司法人章是单位的公章,使用需遵循审批程序,总经理审批后可用于行政公章及重大投资合作协议;法定代表人私章需本人或授权人签字;财务、支票专用章按职责权限使用;职能部门专用章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 法律分析 公司法人章不是私人章,法人不是具体的人,而是单位。因此,法人章其实就是单位的公章。《公司法人章管理办法》第十条,印章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使用公司行政公章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印章保管人盖戳。对外重大投资、合资、合作协议在盖合同专用章前,需经总经理审批。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或总经理私章由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本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 拓展延伸 公司法人章的性质如何确定? 确定公司法人章的性质是非常重要的,它涉及到公司的合法性和权益保护。一般来说,公司法人章是由公司注册机构颁发的,用于证明公司的法人身份和合法地位。要确定它是否为私人章,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首先,查看公司章程或公司注册文件中是否明确规定了法人章的性质;其次,核实公司章的使用范围和权限,是否限定于公司法人代表或特定人员使用;还可以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了解对于公司法人章性质的规定和解释。在确定公司法人章的性质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确保合规性和法律风险的最小化。 结语 确保公司法人章的性质和合规性非常重要。作为单位的公章,其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范围进行,经过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的审批后方可使用。对于重大投资和合作协议,还需经总经理审批后盖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等应由财务部门按权限使用。公司法人章的性质应根据公司章程、注册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并可咨询专业律师或机构以确保合规性和降低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三章附则第二百一十八条本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二节组织机构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九十二条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公司登记申请书; (二)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三)公司章程; (四)验资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六)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公司住所证明。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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