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该罪的立案标准包括: 1、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 2、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数量较多的; 3、窃取、收买、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致使国家和公民的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 4、造成其他较重后果的。 一、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加重处罚情形包括哪些? 1、曾因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受过刑事处罚后又犯该罪的; 2、与境外的犯罪分子勾结共同作案的; 3、窃取、收买、非法提供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被犯罪分子用于伪造信用卡,致使国家和公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为定罪情节“较大损失”的数额标准3倍以上); 4、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