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店名差一个字,但其他方面明显有很大区别,不会使公众误认的,不算侵权;但如果该店名与其他店名相似度过高,造成消费者无法分辨与知名商标之间的区别的,算侵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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