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多少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 |
释义 | 该法明确规定,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该法要求对磷矿、磷肥生产集中的长江干支流,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更加严格的总磷排放管控要求,有效控制总磷排放总量。说起长江,我们可以说是非常的了解了,目前的长江保护法,也只规定了对长江流域的保护还有非常多的内容有待完善,这需要各级政府的不断努力,为我们的长江流域出台更细致的保护法规,才可以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应该切实的担负起这个责任,来明确哪个地方能够做什么,哪个地方不能够做什么,有了这样的清单之后才可以明确下一步怎么做,如何做,怎么才能做更好,这样的清单公布以后又有利于公众的监督。 长江保护法也是为长江流域的很多问题作出了规定,有问题指出,严格控制采砂区域总量和采砂船舶的数量,严禁在禁采区和禁采期从事采砂活动,我们都知道长江是鱼类的天堂,但是也有非常多的人瞄准了长江里面的沙石,想着对里面的沙石挪作他用,是非常的不可取的,我们如果在生活中遇到这种情,是一定要选择嘉羿组织才行,以免产生更大的危害,因为在长江流域里面水生生物是非常重要的栖息地,同时也把这些水生生物的栖息地化为了静海区,保护当地的生态水平,这种定范围定时间定开采量的管理方式,即不同于过去的放任自流,也不同于一刀切式的一律关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船舶在禁止航行区域内航行的; (二)经同意在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禁止航行区域内航行,未采取必要措施减少对重要水生生物干扰的; (三)水利水电、航运枢纽等工程未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日常运行调度规程的; (四)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岸电的。大开发”写入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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