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总经理的劳动合同怎么签 |
释义 | 总经理劳动合同应包含用人单位和总经理的基本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并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 法律分析 总经理的劳动合同按以下规定签订: 1、填写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用人单位名称等; 2、填写总经理基本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等; 3、劳动合同期限,董事会和劳动者协商;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总经理薪酬待遇由董事会决定; 7、社会保险,同样由董事会决定;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其他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本法第四十九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结语 总经理劳动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签订。合同应包括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总经理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除了以上必备条款外,合同还可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三条 【工会在劳动合同解除中的监督作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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