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能否在没有犯罪嫌疑人人到案的情况下作出判决? |
释义 | 犯罪嫌疑人不到案时,法律不能直接判刑,但已归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先行定罪量刑;对未归案的犯罪嫌疑人应由侦查机关采取措施继续抓捕归案。《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开庭前的程序,包括合议庭组成、送达起诉书副本、召集相关人员了解情况、通知开庭日期等。 法律分析 犯罪嫌疑人不到案能不能判刑 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必须要等到犯罪嫌疑人归案后才能开庭审判。虽然涉嫌犯罪,但法律不能剥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 共同犯罪当中区分了主犯、从犯,而其中的主犯很显然就是比较重要的,不过有些案件中可能存在主犯脱逃的情况,只有从犯、胁从犯在押,这个时候如果主犯没有归案,但对于已经归案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已经有确实证据证明构成犯罪的,仍可以先行对已经归案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量刑。对于未归案的犯罪嫌疑人,应该由侦查机关采取通辑等措施,继续将其抓捕归案。如果证据不足的,逮捕期满的,也可以对已经归案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措施。 相关法条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拓展延伸 法院对缺席被告的判决是否有效? 法院对缺席被告的判决是否有效,是一个复杂而有争议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被告有权出庭辩护,而缺席则可能违反了这一权利。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作出判决。这通常要求法院确保被告已经收到传票并有足够的时间准备辩护。此外,法院还需考虑案件的性质、证据的充分性以及被告缺席的原因。如果法院能够充分保障被告的权益,并确信判决是基于充分的证据和法律依据,那么缺席被告的判决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被认为是有效的。然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法律和案件的具体细节来判断。 结语 犯罪嫌疑人不到案是否能判刑是一个复杂而有争议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必须归案后才能开庭审判。尽管如此,法律不能剥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在共同犯罪中,主犯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有时主犯可能脱逃,只有从犯和胁从犯在押。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已有确凿证据证明从犯构成犯罪,可以对已归案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量刑。对于未归案的犯罪嫌疑人,应由侦查机关采取通缉等措施,继续抓捕归案。如果证据不足或逮捕期满,也可对已归案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措施。法院对缺席被告的判决是否有效需考虑多个因素,如被告是否收到传票、是否有充分准备等。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法律和案件细节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百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四节 减刑、假释 第三十四条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减刑、假释。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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