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抗辩权的条件包括:1.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履行有先后的顺序。3.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符合约定。4.先履行一方应先履行的债务可履行。 法律分析 行使可抗辩权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边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按照先后顺序履行债务。 3、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债务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债务。 4、应先履行的债务是可履行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第二款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该内容由 刘金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