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权利概括:1)索赔权,针对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2)所有权,出租人享有租赁物;3)免责权,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使用目的时不承担责任;4)免责权,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造成第三方损害时不承担责任;5)收回权,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若未支付则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 法律分析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享有的权利: 1、因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的义务产生索赔的权利。 2、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3、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4、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财产损害或者人身伤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5、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到期的租金,对经催告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享有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权利。 拓展延伸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权利及责任如何规定?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权利及责任是根据合同约定和适用的法律规定来确定的。出租人在合同中享有一系列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收取权、财产保留权、合同解除权等。同时,出租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保证租赁物符合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维修和保养等。具体的权利和责任会根据合同的具体条款而有所不同。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当详细讨论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责任,以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合法性。任何争议或纠纷应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程序解决。 结语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享有多项权利,如索赔权、所有权和解除合同权。同时,出租人对租赁物的不符合约定或造成第三方损害不承担责任。出租人还可要求承租人支付到期租金,如逾期不支付,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应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责任,确保合同的公平合法。争议应按约定或法律程序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二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