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怎么处理?
释义
    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怎么处理?
    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
    如果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1、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
    2、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有上述第2条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的财物,可以并处所收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呢?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8、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9、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0、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1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以上就是“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根据上述内容我们知道,律师事务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六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
    (二)接受指派后,不及时安排本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或者拒绝为本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提供支持和保障;
    (三)纵容或者放任本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怠于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或者(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9 20: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