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动车直行汽车转弯撞如何定责 |
释义 | 如何定责要由交警根据现场情况判断,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1、如果是电动自行车,机动车全责,电瓶车不需要赔偿。 (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1项“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3项: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2、如果是电动摩托车,摩托车全责。 一、没按道路导向标行驶如何处罚 没按道路导向标行驶一次性扣3分,罚款20元以上200以下。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6条:“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3条第2款“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前车转弯、行经交叉路口的。” (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7条“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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