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婚官司需要哪些证据:一、婚姻关系成立的证据结婚证依法能够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并能证明结婚登记的日期,对界定 夫妻共同财产 起着重要的作用。若结婚证无法找到,则需要到 办理结婚登记 的民政部门或者档案馆开具婚姻关系证明。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后,我国已不承认事实婚姻。二、 子女抚养权 相关证据 (1)如果孩子能独立表达自己意思(一般至少上学后),孩子本人书写的在 父母离婚后 愿意跟随父亲或母亲共同生活的相关材料。 (2)对方的收入证明,以确定对方需要支付的孩子抚养费的比例和具体数额。也可以申请法院到对方单位或者社保中心调取。 (3)证明自己有固定工作、稳定收入、良好教育能力、父母愿意协助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意愿等证据。三、 夫妻感情破裂 相关证据被告过错的主要包括:重婚或有配偶者 与他人同居 的; 实施家庭暴力 或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作为原告,还可以收集以下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比如:照片、手机短信、聊天记录、通话详单、保证书、声明书、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病历、受伤害的照片、邻居证人证言、居委会的调解记录、110的公安出警笔录、分居协议书、租房证明等。四、与 婚前个人财产 和 夫妻共有财产 相关的证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