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刑法对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处罚标准? |
释义 |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处罚标准为: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此犯罪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一、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如何判刑 行为人构成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滥用公司证券职权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二、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具体量刑标准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 第四百零三条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如何量刑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定刑标准如下: 1、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本罪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三条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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