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单具有一定的现金价值,因此属于财产范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规定、夫妻间另有约定之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作为投保人所支出的保险费用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解除夫妻关系后,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也就失去了保险利益,不再具有投保人资格。投保人有权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双方可分割退回的保单价值。如果投保时间短,此时退回的保单现金价值或许会低于所缴纳的保费,保单现金价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就会得不偿失。较合理的作法是将保单转让给被保险人,由被保险人支付给投保人一半的保险费用。对于保险金,受益人所享有的权利是预期的、不确定的,因此不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