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一般合同: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2、运输合同:运输起始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3、保险合同: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4、票据合同: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5、不动产合同:不动产所在地法院;6、港口作业合同:港口所在地法院;7、继承合同:主要遗产所在地或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