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事人被执行相关作出行政处罚后,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当事人需要写起诉书,向有管理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是对复议结果不服起诉的,可以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如果是直接起诉的,自知道作出行政处罚之日起6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