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影响分析 |
释义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弊及解除条件。对企业而言,留人方式,维护经济利益;但需补偿员工,降低流动性。对劳动者而言,稳定工作环境,无风险。需知用人单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即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任何一方同意即可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并非"铁饭碗",符合法律条件可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什么利弊 (一)对企业而言: 利: 1、企业留人的一种方式,表示企业对员工的忠诚度和能力的肯定。 2、对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 弊: 1、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味着企业在未来任何时间解除或终止合同,都面临给予员工补偿。 2、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员工的流动性。 (二)对劳动者而言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种保护,让劳动者拥有更加稳定的工作环境,所以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风险。 特别温馨提示所有的劳动者知道如下情况: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之间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种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当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解除。如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出现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的“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结语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企业而言有利于留住员工,维护企业利益;然而解除合同时需支付补偿,降低员工流动性。对劳动者而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提供稳定工作环境,无风险。但需注意,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即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可根据法定或约定条件解除,不是永久的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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