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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竞业限制中企业的赔偿责任有哪些?
释义
    1、虽然法律规定雇员离职后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应得一定经济补偿,但并未有补偿标准,因此在履行协议过程常会因此引发争议,但在这么多年的实施过程中基本形成了补偿工资额的20%到50%这么一个范围,一方面依据保密对象的经济价值,一方面依据所受限制,也即保密范围,更重要的是双方约定。
    2、还有一个常见争议是所说补偿基准包不包括奖金福利股权等,这个主要还得依据所保护对象的实际经济价值以及双方约定来裁定,因此在双方签订协议时对涉及到经济补偿的部分做详尽而无异议的约定十分必要。司法解释规定经济补偿计算依据的月平均工资是包含年终奖和其它可期待的正常收入另外对补偿低于平均工资的,应按最低工资补偿。因此所雇员对此如此要求会得到法律支持。
    风险提示:对于受理此类争议,诉讼中存有争议,在现有规定中,竞业禁止限制纠纷属于劳动合同争议纠纷,应以劳动仲裁作为前置程序。对于协议的雇员方,可要求支付三月赔偿并解除协议限制。若有违反者,其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协议。而若违约造成损失,违约者将面临违约和侵权双重惩罚,法律规定只可择一主张,防止重复惩罚。若雇员违约应聘进入下家单位,确认后一家用人单位有主观故意和恶意应承担连带责任。
    竞业限制企业的保密措施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纠纷解决的方式有哪些?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竞业限制纠纷解决的方式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竞业限制纠纷解决的方式有哪些?
    竞业限制纠纷解决的方式有协商调解或者是仲裁、诉讼。除非解除动因必须是“用人单位的原因”,比如没有按时支付补偿金,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否则劳动者是不能单方面解除敬业限制的。
    未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必须是基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包括用人单位的主观因素(如有钱不付),也包括用人单位的客观原因(如没钱支付)。但如果是劳动者原因导致用人单位未能支付经济补偿的,是不能援引司法解释规定,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比如,劳动者未按约定时间到用人单位领取经济补偿也不提供收款账号,或者劳动者恶意将约定收款的银行账号或卡号注销的,等等。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因此,不可抗力导致用人单位客观未能支付经济补偿则,不能纳入解除的情形。
    二、关于竞业限制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很多人是普通的劳动者,所以根本就不存在竞业限制条款的,如果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当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那么在劳动合同解除之后,因为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导致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违反了竞业限制条款的产生纠纷,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相关内容:公司签的不是劳动合同违法吗?
    一、公司签的不是劳动合同违法吗?
    员工与公司实质上存在劳动关系的,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采集被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管理、属于管理与被管理、打卡记录、按时上下班等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再提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从而依据劳动法获得待遇和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没签劳动合同证明与公司劳动关系的方法有什么?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可以知道的是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聘请了劳动者之后应该及时逾期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在劳动者正式工作的一个月之内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就需要对劳动者作出双倍工资的赔偿,毕竟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竞业限制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法律咨询解答
    竞业限制的生效条件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且意思表示真实;双方均具有相应的的行为能力;以及竞业限制期限不超过两年;竞业限制的人员符合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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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之间有哪些区别?
    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有区别,具体是:
    1.竞业禁止是法定义务,不能约定解除;而竞业限制是约定义务;
    2.竞业禁止针对的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竞业限制针对的是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3.竞业禁止针对的是在职人员;而竞业限制针对的是离职人员;
    4.竞业禁止针对的在职人员只要未离职,就一直适用;而竞业限制针对员工的限制为离职2年以内。
    5、单位对竞业禁止人员不需要支付补偿;而单位对竞业限制人员在离职后必须补偿,而不是在职期间支付保密费。
    6、竞业禁止的生效是
    依据法律(只要成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竞业限制以单位支付补偿金为生效条件,补偿金不明的,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20%—50%支付补偿金。
    企业不得列为竞业限制人员的原因
    除了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其他人员用人单位不得被列为竞业限制人员。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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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5:4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