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给别人,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
释义 | 打了借条没给钱,借款人可协商要求出借人提供借款并赔偿损失,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解决。写借条需注意写清双方全名、利息、还款日期、违约责任等。借款合同应书面形式,除非自然人间另有约定。 法律分析 一、打了借条没给钱怎么办 1、打了借条没给钱的,借款人可以与出借人协商,要求出借人及时提供借款;如果因为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借款人还可以要求出借人赔偿损失。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来解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二、写借条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写借条注意事项: 1、别把借条写成欠条,写清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全名; 2、明确约定的利息和利率; 3、须注明借款用途、还款日期以及还款的方式; 4、明确违约责任,违约金的数额等。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拓展延伸 借款给他人的注意事项及法律保障措施 借款给他人需要谨慎对待,以下是一些注意事项及法律保障措施。首先,确保与借款人建立书面借款协议,明确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等条款,以便日后维护权益。其次,核实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包括查看其信用报告、征信记录等,以评估其还款能力。另外,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物或提供第三方担保,以增加借款的安全性。在借款过程中,及时记录还款情况,如还款日期、金额等,以备日后维权使用。若发生违约情况,可以依法采取法律手段追索借款本息。此外,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法律意见,以确保借款过程合法合规,并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结语 借款合同是保障借贷双方权益的重要文件,确保书面形式、明确条款是撰写借条的首要注意事项。同时,核实借款人信用、要求担保物或第三方担保,有助于增加借款的安全性。记录还款情况,及时追索违约款项,也是维护权益的有效手段。在借款过程中,寻求专业律师的法律意见,可以确保合法合规,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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