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在订立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那么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法律明确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 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 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 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 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九条 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 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 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 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 合同履行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