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
释义 | 法律分析: 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一、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二、2m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三、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掷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四、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等一些列施工安全措施,方能开动使用。 五、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六、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爬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二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三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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