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单位拖欠员工工资三十天发放,是否违法是需看是否属于恶意拖欠,如果单位营业困难,还或者是其他原因非单位可以拖欠员工工资的是可以根据地方法律规定最多延迟三十天发放工资的。 非全日制用工即临时工(小时工)每个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天,具体支付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按时支付的即为拖欠。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每月用货币支付一次。具体每月支付时间由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没有按时支付的即为拖欠。 劳动者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可以采取什么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明确用人单位延迟发放工资是否经过民主程序。企业只有与其工会和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并告知全体员工延期支付时间,方可延期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二,如遇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权。不仅可以通过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的方式来主张权利,也可以通过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三,固定离职原因。员工在依据上述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在离职申请书中明确载明离职原因,将离职原因固定,保障其日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权益。 法律依据: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