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拒收劳动合同解除通知怎么办? |
释义 | 如何确保劳动合同解除通知的有效送达?用人单位应根据员工态度判断送达方式,可采用宣读并录音的方式,即使员工拒收也不影响送达效力。凭证方面,仅同事签字并不可靠,可采取邮寄方式并要求员工本人或成年家属签收。 法律分析 拒收劳动合同解除通知怎么办? 用人单位作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应当送达员工才产生法律效力。 但实践中,由于员工不认同用人单位的作法,往往对用人单位的解除或终止行为产生抵触情形,包括不配合办理交接手续以及不签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那么,为了避免这个情形出现,用人单位怎样做才能合法有效呢?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对员工类型作出基本的判断,即从解除的原因、事前的沟通、同事的反馈等情形,来判断这个员工对于解除或终止合同是什么样的态度,是否存在抵触情绪。 如果员工对于解除或终止原因能够理解或接受,心态平和,则可以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让其签收,否则可能需要准备其他送达方式。 其次,如果判断员工可能拒签通知时,可以在书面送达通知时,同时准备录音设备,如果能够在一些有视频监控和同步录音的办公室则更佳。 在送达通知的时候,应当采取宣读的形式,以便让录音或录像设备记录下通知的内容,宣读完之后再送达给员工。 这样如果员工拒收,由于已经当场宣读内容,员工已经知晓了解除或终止决定,其拒绝签收不影响送达的效力。 经办人员可以在通知书上如实记录对方拒收即可,对方对此送达事实如有异议可以提供录音录像资料加以佐证。 实践中,有的单位习惯于找几个同事来作证,证明送达的事实,并且在送达通知上签字,这种做法的效力是存在问题的。 在劳动争议中,如果用人单位的在职员工为用人单位作证,且证言是有利于用人单位的,一般不会作为单独认定事实的依据。 因为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属性,一般来说在职员工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很难实事求是陈述真实事实,很容易受到用人单位的左右。 第三,用人单位为确保万无一失,还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即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员工确认的通讯地址寄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员工本人或成年家属签收均视为送达。 结语 为确保劳动合同解除通知的合法有效,用人单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对员工态度进行判断,如果员工能理解并接受解除原因,则可直接送达通知。若员工可能拒签通知,可在书面送达时同时准备录音设备,并采取宣读形式让员工知晓通知内容,即使拒收也不影响送达效力。经办人员可在通知书上记录拒收事实,并提供录音录像资料作为佐证。此外,用人单位还可采取邮寄送达方式,将通知书邮寄至员工确认的通讯地址,员工本人或成年家属签收即视为送达。这样的措施可以确保劳动合同解除通知的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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