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份有效的遗嘱应符合什么条件 |
释义 | 1、严格的形式要求 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上述遗嘱方式都是法律允许的,只要符合该种遗嘱成立的相关要求,就可以成为一份有效的遗嘱。 2、多份遗嘱的效力 如果存在多份内容冲突的遗嘱,且每份遗嘱从形式上看都是有效成立的,原则上以形成时间比较晚的遗嘱为依据。 因为立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一旦形成一份与此前内容不同的新遗嘱,就意味着立嘱人变更或撤销了此前的遗嘱,应该以新遗嘱为准。当然如果两份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不同,并不冲突,那么并不影响前面遗嘱的效力。如果有部分内容冲突,那么不影响不冲突部分的效力。实用法律知识 3、立嘱人的行为能力 遗嘱是一种重大的民事行为,因为立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都不能立有效遗嘱。 立遗嘱必须是本人所为,即使是最亲的法定代理人(配偶、父母、子女)也无权代为以遗嘱的方式处分其财产。 实践中,当立嘱人年龄较大且身体状况不好时,对其这种状态下所立遗嘱是否有效可能会有争议。应该说如果没有精神病、老年痴呆等影响大脑意识的疾病,即使身体很不好,也不影响老人的立遗嘱的效力。 4、要处分自己的财产 遗嘱只能是处分自己的财产,处分他人财产的遗嘱是无效的。 实践中,经常出现夫妻二人中一人立遗嘱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这一点要引起注意,夫妻一方立遗嘱只能处分共有财产中自己那部分,如果是夫妻都有处分意愿,最好是分别立遗嘱处分。如果处分的财产不完全是自己的财产,那么该遗嘱只对属于立遗嘱人的那部分财产或份额有效。 5、遗嘱可以附义务 遗嘱附有义务的,那么继承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6、保留必要份额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通常是指未成年子女或原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相应部分会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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