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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校生能否签署劳务合同?
释义
    在符合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就业年龄的情况下,在校生已经具备签订合同的能力。同时,其在校身份也不属于劳动法规定中排除适用的对象。只要双方在协商一致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就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勤工俭学,这并不等同于就业,也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因此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在校生可以签劳动合同,但需要注意《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的相关事项。
    法律分析
    在符合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就业年龄的情况下,在校生已经具备签订合同的能力。同时,其在校身份也不属于劳动法规定中排除适用的对象。只要双方在协商一致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就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勤工俭学,这并不等同于就业,也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因此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一、在校生能否签劳动合同吗?
    (一)可以签合同,在校生已经具备合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就业年龄,其在校大学生的身份也非劳动法规定排除适用的对象。如果双方在协商一致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签订劳动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
    (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三)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以下两点:《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在校学生不属于劳动者,不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或者“未毕业大学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诸如此类的条款。根据《劳动法》规定,年满16周岁就符合法律规定的就业年龄,在校大学生的身份并不必然就是《劳动法》排除适用的对象。
    但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二、应届生签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我们国家现行的劳动用工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绝大多数是一一对应的模式,一个萝卜一个坑,每人都有一处归属。所以,除了一些特殊情况,一人只能在一家单位工作或学习。
    全日制学校学生入学时需要将档案转入学校,如果是外地学生,甚至连户籍都需要转入就读学校。通俗地说,未毕业大学生的“坑”就在学校了,不能在读书期间校外又扎“坑”,无法在外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诸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是基于劳动关系的,缺乏这一基础,社会保险也无法缴纳。只有当他们从学校毕业之后,跳出了这个“坑”,才可以办理《劳动手册》,开始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社会保险、公积金等也可以开户缴纳了。
    但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定就业意向后如何来维系呢,是否无法签订劳动合同就对双方缺乏保障呢?其实并非如此。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每年都会提供《就业协议》,供用人单位和应届毕业生确定用工意向使用。这份协议并非劳动合同,但充分保障了应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权益。
    综上所述,在校生不能签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也不能雇佣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如果是没有拿到毕业证的大学生也只能签订就业协议书,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在校学生是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的。
    结语
    在符合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就业年龄的情况下,在校生已经具备签订合同的能力。同时,其在校身份也不属于劳动法规定中排除适用的对象。只要双方在协商一致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就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勤工俭学,这并不等同于就业,也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因此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校学生可以签就业协议,但不是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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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0:1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