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管方的违约责任: 1)验收之后出现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由仓管方承担责任; 2)在货物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缺少、损坏、污染、变质的,要负责赔偿损失; 3)对危险品和易腐货物,没有按规定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损坏的,由保管主负责赔偿损失; 4)保管方由于自己的过错,在签订合同之后,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并支付违约金; 5)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没有按期发运的,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交货地点的,除将货物无偿运至到货地点外,还应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