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买卖:亲属能否充当房产交易的中介? |
释义 | 二手房买卖亲属代理需出委托书并公证。根据《民法典》第143条,当事人需具备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可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亲属代签字需双方同意,有效但可能引发法律纠纷,举证困难。 法律分析 二手房买卖亲属可以代理,需要出具相应的委托书,并进行委托公证。《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由此可知,如果是合同当事人同意的,家属代签字的,是有效的,但是代签字一般会发生法律纠纷,举证比较困难。 拓展延伸 亲属充当房产交易中介的法律限制与责任 亲属充当房产交易中介的法律限制与责任是一个重要的话题。在房产交易中,亲属作为中介可能存在一些法律限制和责任。首先,法律通常要求中介必须具备相关的许可证和资质。如果亲属没有相关的资质,他们可能无法合法地从事房产交易中介工作。其次,亲属作为中介时,可能会面临利益冲突的问题。他们需要确保公正、诚信地履行职责,不能偏袒自己或其他亲属的利益。此外,亲属作为中介还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包括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客户利益、提供准确的信息等。因此,亲属充当房产交易中介需要仔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且严格遵守,以确保合法性和责任履行。 结语 亲属充当房产交易中介需谨慎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合法性和责任履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合同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但代签字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在房产交易中,亲属作为中介需具备相关资质,避免利益冲突,履行公正、诚信的职责。同时,亲属中介应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客户利益,提供准确信息。了解法律规定,并严格遵守,是亲属充当房产交易中介的重要保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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