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婚后若收到父母赠予的房产并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非共同财产。如果父母共同出资购置不动产并登记在子女名下,则属于双方共有财产,但可以有其他约定。 法律分析 婚后父母赠予夫妻一方房产并登记在该方名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该方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明确说明或共同财产未界定,一般认为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不动产并登记在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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