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下情形下的借条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签下的借条;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借条;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我想问一下,在不当得利要求返还的对象中,原产品产生的水果中的法定水果和受益人通过原产品获得的收入不是重叠吗? 受益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可以是原物、原物产生的水果、原物的价格、使用原物的利益或者其他利益。返还不当利益请求权的目标范围,即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1、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因受益人是否善意而异。受益人是善意的。如果受害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获得的利益,则受益人返还的利益仅限于现有利益。当利益不再存在时,受益人不承担返还义务。当受益人的利益大于受害人的损失时,受益人返还的利益范围以受害人的损失为准;2、受益人应当返还所有利益,即使利益不存在,也应当负责返还。如果受益人获得的利益低于受害人的损失,受益人除返还其获得的所有实际利益外,还必须赔偿其损失与得利的差额;3、受益人取得利益时善意返还恶意利益,范围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该内容由 刘美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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