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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到劳动局补办工伤认定书需要带什么材料
释义
    法律分析:
    工伤认定书丢失,工伤职工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作出认定决定的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复印,加盖印章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工伤认定办法》 第二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工伤认定办法》 第二十四条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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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4:1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