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到劳动局补办工伤认定书需要带什么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 工伤认定书丢失,工伤职工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作出认定决定的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复印,加盖印章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工伤认定办法》 第二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工伤认定办法》 第二十四条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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