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利用公告催收能否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
释义 | 律师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的,只要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就可以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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