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买卖中介欺诈行为大揭秘 |
释义 | 主要欺诈行为包括:隐瞒实际出卖价格、非法经纪活动、无照经营、滥用优势地位、违规广告发布等。这些行为损害了消费者和国家利益,扰乱了房地产市场。防范这些问题的方法包括:索取中介机构证件、咨询房产管理部门、约定情况不实的赔偿责任、将广告内容视为合同附件、购房者亲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法律分析 现在存在的主要欺诈行为有: 1.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 2.从事成套独用居住房屋使用权买卖经纪活动。 3.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和非法异地经营。 4.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出租、出借经纪执业证书。 5.房地产经纪组织滥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利用格式合同对相对人作出不合理、不公正的规定。 6.房地产经纪组织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备案手续。 7.各类房地产广告信息、内容中未标注忠告语,以及未经登记发布房地产印刷品广告。 这些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直接的经济利益,并且间接损害了国家利益,扰乱了房地产市场正常的操作、运行秩序。如何防范并解决这些问题。 在房产交易场所通过发放宣传单提醒购房者,购房前认真索取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对于所谓的“可转换产权房”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咨询了解该房产的真实情况并且在合同中约定中介方如果提供情况不实应当负责的赔偿责任。对于房产中介方的广告、店堂招贴等宣传资料上,凡标明符合合同要约要件的内容,视为要约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并写入合同中,以此约束相对方。达成协议后,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购房者应当本人亲自办理,以避免产权无法过户风险等。 拓展延伸 揭露二手房买卖中介常见的欺诈手段 二手房买卖中介欺诈行为多种多样,常见的欺诈手段包括虚假房源信息、恶意炒作房价、夸大房屋优势、隐瞒房屋瑕疵、操纵交易流程等。虚假房源信息是其中一种常见手段,中介可能发布虚假的房源信息吸引客户,以获取更多的咨询或交易机会。恶意炒作房价则是中介故意夸大房屋价值,制造虚拟的供需紧张局面,从而提高房屋价格,获取更高的佣金。夸大房屋优势和隐瞒房屋瑕疵是为了吸引买家,使其对房屋产生误解或忽视潜在问题。操纵交易流程是指中介在交易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干预,例如故意延迟交易进程、隐瞒交易信息等。对于消费者而言,了解这些常见的欺诈手段,提高警惕,选择信誉良好的中介机构进行二手房买卖交易是非常重要的。 结语 以上所列举的欺诈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对国家的利益和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行造成了干扰。为了防范和解决这些问题,购房者在交易前应仔细核实中介机构的资质,并向房产管理部门了解房产的真实情况。在合同中约定中介方提供虚假信息的赔偿责任,同时将宣传资料中符合合同要约要件的内容写入合同,以约束相对方。购房者应亲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以避免风险。对于二手房买卖中介的多种欺诈手段,消费者应提高警惕,选择信誉良好的中介机构进行交易。通过这些措施,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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