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产分割后的产权办理 |
释义 | 离婚后双方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按房产分割或夫妻离婚析产办理,提供的材料有: 1房屋所有权证; 2.离婚文书(法院判决的)或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的)并且离婚协议书要双方当场确认,不能双方到场的此协议书要经公证; 3.本人身份证明,协议离婚的要双方的身份证明; 4.房改房要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附图、和登记表复印件。 一、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材料 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需要提交以下资料: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的必备资料: (一)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 (二)房地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五)委托书。 对于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后的房产过户,双方当事人需携带离婚证、自愿离婚协议书等相关证明亲自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如果遇到离婚后一方当事人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情况,问题就变得麻烦的多了。可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偏偏居多。其原因在于: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急于离婚或赌气离婚,离婚之后开始对房产分割反悔,从而拒绝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二、办理房屋析产手续要提交哪些证件 办理房屋析产手续要提交的证件有: 1.房屋所有权证; 2.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 6.私有平房还需提供测绘部门提供的测绘图、表两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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