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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间接代理的后果是谁承担的
释义
    间接代理的后果是谁承担的
    间接代理的后果,先由受托人自己对第三人承担一切后果,再由受托人将这些后果转移于委托人。
    什么是间接代理
    (一)直接代理
    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由该条规定可知,直接代理的构成要件有:
    1、被代理人给代理人授权;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
    3、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后果承担责任。
    (二)间接代理
    《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第四百零三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从以上两条规定可以看出,此种代理不同于民法通则所规定的直接代理。它的构成要符合三个要件:
    1、委托人的授权;
    2、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
    3、委托人行使介入权和第三人行使选择权委托人才可能承受代理行为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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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4:3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