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兄弟姐妹间扶养规定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适用条件:兄姐具备扶养能力和条件,弟妹父母已故或无抚养能力,且未成年。《民法典》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需扶养父母已故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需扶养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兄姐。 法律分析 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的适用条件如下: 1、兄、姐具备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 2、弟、妹的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没有抚养能力的。 3、弟、妹尚未成年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拓展延伸 兄弟姐妹间扶养规定的条件有哪些? - 扶养权的法律保障和实施细则 兄弟姐妹间扶养规定的条件包括多个方面。首先,根据法律保障和实施细则,父母的死亡、丧失监护权或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等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可以行使扶养权。其次,扶养条件通常要求兄弟姐妹之间存在直系血亲关系,即有着共同的父母。此外,兄弟姐妹之间的年龄差距也是一个重要考虑因素。法律常常要求扶养人具备足够的经济能力和成年人的法定能力,以确保能够提供必要的生活、教育和医疗支持。此外,扶养人的意愿和能力也会被考虑在内。总之,兄弟姐妹间扶养规定的条件是多方面综合考虑的结果,旨在保护未成年兄弟姐妹的合法权益。 结语 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适用条件包括:兄、姐具备扶养能力和条件、父母已故或无抚养能力、弟、妹未成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父母已故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义务。同时,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也有扶养义务。兄弟姐妹间的扶养规定是为保护未成年兄弟姐妹的合法权益而综合考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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