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为附期限的合同 |
释义 | 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不是附期限合同。法律规定的附期限合同是指以一定的期限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开始或终止根据的合同。如果签订的合同是附生效期限的,自期限届至时生效。如果签订的合同是附终止期限的,自期限届满时失效。商品预售合同并不符合附期限合同的相关特征。 预售合同是否为附期限合同 法律上,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作为附期限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一定的期限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开始或终止根据的合同。如果所附期限是作为合同效力开始的根据,则该期限为延缓期限;如果所附期限是作为合同效力终止的根据,则该期限为解除期限。在附延缓期限的合同中,合同已经成立,但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不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也都没有权利请求对方履行义务。 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商是否是可以修改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商可以修改,但是需要与购房者协商,开发商不能单方面对合同进行修改。法律没有规定合同签订以后就不可以修改了,只要签订合同的当事人能够协商一致,是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 预售许可证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的法定前提条件,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合同是否有效 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合同无效。开发商应持有合法有效的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的行为属于违法,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在被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有效。 标题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怎样写 标题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写明以下内容: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商品房的名称、数量、质量;3、商品房的基础装修和房屋附属设施;4、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5、检验标准和方法;6、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方式以及期限等。 该内容由 张鹏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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