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四川省本级医保参保人是指在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参保的单位职工和个人。省本级指四川省级事业单位、省属国企、驻川央企买的医保,也就是省医保。参保人按照本省缴费基数参加社保,社保业务是在省社保中心办理的,和本省各地方参保人有所区别。省级单位参加省保,是属于省社保中心管理的,通常指省直部门和单位。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