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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停工后合同是否有效
释义
    工程停工后合同是否有效
    工程施工或者承包合同依法成立的,就具有法律效力,不因工程停工而无效,但如果因施工方的原因造成工程施工,无法继续施工的,建设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停工的情况下,承包人可要求什么赔偿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停工的,承包人一般都可以要求赔偿以下损失:
    1、人工费损失。如停工、窝工的工人工资;工人低生产效率的损失;膳食补贴、工器具费用、各种管理费等相关人工费用损失。
    2、材料费损失。诸如由于工期拖延,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差价损失等。
    3、机械费损失。由于工期拖延导致相关机械停工带来的损失,转移搬运带来的损失等相关费用。
    4、工地管理费。诸如由工期拖延产生的工地管理人员的工资等。
    5、物价上涨的差生的差价费用。诸如工人工资上涨、机械租赁费用上涨、材料费用上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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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3:3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