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将申请破产的债务条件限定为因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导致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如果是违法经营或者过度消费导致不能清偿债务的,不能申请个人破产。2、申请个人破产应当将满足一定条件的实际居住 人口纳入适用范围,即个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已为特区经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且与其相关的财产登记、社会保障等信息已基本完善。因此即以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作为适用对象。3、夫妻共同破产。考虑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密切关联性如夫妻中一方已在深圳进入个人破产程序其配偶也申请个人破产的,可以合并审理而不再要求另一方符台居住地和缴纳社保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