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 |
释义 | 一般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既遂的处罚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该处罚要求行为人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如果犯罪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失职罪是什么意思 失职罪是指工作人员不尽职,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的犯罪。失职罪不是罪名,而是刑法分则罪名的一个分类,例如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等。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中国对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既遂的判刑标准 中国对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判刑标准应是:行为人犯此罪,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滥用职权罪的概念是什么 滥用职权罪的概念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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